
吴仪曾任国务院副总理
1、概述
新中国建立之初,我国妇女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就已在《宪法》中做出明文规定并加以实施。我国政府关注妇女代表在各级人大中的比例;重视各级政府中女领导干部的配备;注重选拔和培养优秀的妇女人才;重视妇女自身能力、潜力的开发。还特别注意到非政府组织中的大批妇女人才,支持并为她们创造有利的工作条件。不可否认,推动妇女参与权力和决策对于全球妇女来讲是一个漫长的历程,中国亦是如此。我们需要冲破传统习惯和观念的束缚;我们必须采取更有效的措施以增加社会共识,落实有关政策;我们还要通过进一步完善的数据统计和信息支持妇女参与决策的工作。总之,我国政府将要面对的问题和困难还很多,但在过去的5年中我们已经大大地向前跨进了。
2、政策与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以及担任社会公职的权利。《选举法》及《妇女权益保障法》均遵循此原则制定了相应的条款。
为保证妇女平等参与权力和决策,我国政府采取的具体措施有:
制定必要的指标,保证妇女参政比例。1997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中规定:“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妇女代表的比例应高于八届的比例。”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女代表为650人,占代表总数的21.81%。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女委员341人,占委员总数的15.54%。分别比第八届人大和政协提高了0.78和2.02个百分点。
制定规划,培养选拔女领导干部。5年来,全国先后2次召开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会议,制定了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五年规划。目前,全国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制定了培养、选拔妇女干部工作规划。各级领导班子中女性人数逐渐增加。现在国家领导人中有4名女性;国务院29个部委中有女性正副部长18人,其中正部长2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配备了女领导干部,比五年前增长了46.5%;地、县、乡镇一级女性领导干部增长比例分别是42.5%、88.4%和80%。所有县(市)和50%以上的乡镇都配备了女领导干部;全国680多个城市中有近400名女性当选为正副市长。
注重培养基层女干部,为选拔女领导干部打好基础。根据国家政策与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基层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如:在大、中专院校招生和毕业分配中坚持男女一视同仁;对贫困、边远地区和经济相对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采取下达专项指标、定向招生的办法,定向培养乡镇女干部;注意从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干部和优秀女姓中物色苗子,分配她们到乡镇基层工作,进行培养。从妇女比较集中的部门、企事业单位选调一些年轻优秀的女干部到乡镇、街道任职;建立健全村级妇代会组织。为保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有女干部人选,1999年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努力保证农村妇女在村民委员会成员中有适当名额的意见》,确保农村妇女参与村委会的管理与决策。




















